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16年第四批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经审核,陈建春等1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反映(地址:北京市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二层北段202室,邮编:100045,联系电话:010-6801543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