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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发〔2011〕2285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发布时间:1970-01-01

北京地区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测办〔201148号),我委于近日组织开展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2011630前批准的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均应参加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

二、注册方式

2012年我市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核。请各单位于2012218前完成“年度注册”内容的网上申报工作。

甲级单位登录地址:http://124.207.179.213

乙、丙、丁级单位登录地址http://124.207.179.240:8082

三、检查内容

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测绘单位是否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2012年度注册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核心涉密人员是否持有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二)测绘资质各项业务范围在2年内是否有相应的业绩。

(三)承揽的测绘项目是否在其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许可范围内。

(四)互联网地图服务服务作为新增的测绘资质专业范围,检查资质单位的外资注入、地图安全审校人员、使用经过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数据,新增兴趣点备案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年度注册采取测绘单位自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测绘单位对本次年度注册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经自查未发现问题的,要写出书面自查报告;经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自查报告或整改报告均须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本单位印章,并通过年度注册网上申报系统上报扫描件,同时将原件交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我委将对在2011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测绘成果汇交、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及测绘统计年报等工作中存在不良记录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五、结果公布

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年度注册结果分为准予注册、缓期注册和不予注册。我委将于20123月下旬在市规划委网站“测绘公告”及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平台公告栏内公布本次年度注册结果,并将结果计入单位信用信息记录。

各测绘资质单位要按期参加注册,配合开展工作,守法诚信测绘。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陈泉、张宝龙;联系电话:68059174;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511房间;邮编:100045

 

主题词:测绘  资质  注册  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19印发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二号楼 102

电话(传真):010-68016541

邮箱:xiehuigongyou205@126.com

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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