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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管办转发《住建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发布时间:1970-01-01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132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13〕200号)

附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规程

附件:变更注册汇总表(样表)

附件:变更注册申请表(样表)

附件:延续注册汇总表(样表)

附件:延续注册申请表(样表)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二号楼 102

电话(传真):010-6801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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