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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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文 件 发改投资[2005]98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附件: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工程咨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初始注册 第七条 合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取得资格证书的当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到初审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二号楼 102 电话(传真):010-68016541 邮箱:xiehuigongyou205@126.com 邮政编码:1000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