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注工[2005]15号
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4号)、《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5号)、《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6号)、《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7号)的精神,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己经正式启动。为保证考核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等有关要求完成对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的审查和复核工作,并于2006年1月31日前报相应专业专家委员会。
2、各有关单位及各地、各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2005]84号、国人部发[2005]85号、国人部发[2005]86号、国人部发[2005]87号文件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留地方,一份留专业委员会,一份上报全国委员会),严禁一个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重复申报。
3、己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者不得申报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二、申报材料
1.推荐单位和有关主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2005]84号、国人部发[2005]85号、国人部发[2005]86号、国人部发[2005]87号文件中对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核、复核。
2.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地和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申报材料意见函、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3)(以上附表均需报送电子文档)的要求认真汇总,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4.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申报人员所申报何种专业必须在申报表中注明,获奖人员必须提供发奖单位认可的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排名表。
三、工作进度安排
1.为了保证工作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于2006年1月31日前将审核和复核的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2.各专业委员会将于2006年2月31日前组织专家完成申报考核认定人员的初审工作。
3.各专业委员会于3月底之前完成对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4月底前将各专业委员会申报材料意见函、各地及有关部门申报材料意见函、测试成绩、初审情况汇总表(附表1)、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3)(以上附表均需报送电子文档)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于2006年5月底前组织专家完成四个专业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的复核,并将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建设部机关网站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网址:www.cin.gov.cn和www.cein.gov.cn),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举报材料的复查,并将结果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秘书处。6月底前将终审结果报建设部、人事部审批。经批准后,即可向社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各专业人员名单。
四、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各地和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将审核、复核并汇总后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1、石油天然气专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8号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409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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