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注工〔20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各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以及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结构、土木工程师(岩土)、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工程师(岩土)、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24日举行。各地要按照《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组织工作至7月中旬结束。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土木工程师(岩土)、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部门要严格按照"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2)以及两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并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地务必于8月13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3,一式两份)分别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三、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
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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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级别代码及名称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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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1.一级 |
01.基础 |
1.基础考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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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考试(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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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专业 |
3.专业考试(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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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考试(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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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2.二级 |
01.专业 |
1.专业考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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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考试(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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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级别代码及名称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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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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