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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发布时间:2006-05-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 [2006]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及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 附表 1 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375 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99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 、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 700 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报考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表2要求执行。
  2 、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的人员。
  3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3 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 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 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3日

8:00-11:30

建筑设计

13:30-15:3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14日

8:00-11:3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

建筑结构

5月15日

8:00-10:3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6日

8:00-10:30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二号楼 102

电话(传真):010-68016541

邮箱:xiehuigongyou205@126.com

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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