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注册公共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发布时间:2010-04-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注册公共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要求,自2010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展注册公共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专业的注册工作。
现将该通知予以转发(详见附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