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在申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连续对在申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了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注册人员做出了处罚决定。请各单位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了解具体内容。
为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做好北京市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在申报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申请各类注册事项时请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有关规定进行填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将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二、各单位应立即对在聘的注册执业人员情况进行自查,检查的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重复注册、人证分离、挂靠注册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注册申报环节的审查和管理,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我办将进一步加大对注册申报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单位或注册执业人员个人存在违规行为,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个人和单位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请各有关单位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