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学时认证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市注建管委〔2016〕0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 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精神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做好注册建筑师管理工 作的通知》(市规发〔2015〕1005号)要求,为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令第184号)、《注册建筑师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贯彻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 程师管理规定>的通知》(2006-10-14)规定,发布本暂行办法。北京市各单位,适用本办法。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