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注建〔2016〕004号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和注册人员个人负担,现将有关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北京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发放《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学习执业手册》。
二、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作《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学习证明》(附件)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在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网站(www.bjkcsj.com)提供下载链接。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负责提供《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培训机构办学资格请按照《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执行)。注册单位和个人在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后,于每月最后一周工作日内由注册单位或注册人员本人报北京市 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确认学时有效性。通过确认后,该凭证可作为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
三、注册建筑师个人已持有的《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执业手册》,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可继续有效,用完为止且《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执业手册》自动废止。
如有问题请与北京市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大昌 ;联系电话:010-68015437)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