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快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的通知
北京拟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推动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有序、繁荣发展,国家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快开展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审查发证工作的通知》(测管函〔2010〕6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网络面向社会大众提供地图搜索和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标注服务、地图下载和复制服务、地图发送和引用服务的单位都必须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
二、已经符合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标准条件尚未申报的单位,务必于
三、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甲级资质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具有经国家测绘局考核合格的地图安全审校人员5人,乙级资质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具有地图安全审校人员2人。国家测绘局拟定于2011年2月下旬在江苏举办第六期全国地图安全审校人员培训班,请尚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具体事项请登录国家测绘局网站(http://www.sbsm.gov.cn)查阅。
四、国家测绘局2011年将结合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行动和测绘资质巡查,对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截止
特此通知。
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