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官方网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只限于办理预注册)、注册工程师(只限于办理预注册)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事项

    包括: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更改、补办注册、注销注册、预注册、二级未注册证明申请等。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184号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

    (三)《关于增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设函〔2012〕7号);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93号  ;

    (五)《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

    (六)《关于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09〕13号);

    (七)《全国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秘〔2017〕18号);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建法规〔2020〕2号)。

    四、实施主体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五、决定机构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人员)

    七、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依法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2.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下列不予注册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从事勘察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八、电子申报流程及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站办理。

https://recept.banshi.beijing.gov.cn/online/accept#/accept/entry?matterType=single&matterId=1111819418&bizMode=normal&openRouteEnvFlag=prod

    九、注意事项

    (一)初始注册

1.外地考取资格到北京初始注册的,需外地注册管理机构出具未注册证明,并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站办理;

2北京考取资格到外埠注册的,可根据需要到北京市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办公室窗口开具未注册证明。

    (二)延续注册

1.申报人员需达到北京市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有关要求。

2.继续教育学时有效时间参照:

例:2023年上半年提交的建筑师材料,需附上2021年7月1日以后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2023年下半年提交的建筑师材料,需附上2022年1月1日以后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三)变更注册

1.外埠变更注册到本市,需原地方注册管理机构出具意见后,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申报;

2.本市变更注册至外埠的,到北京市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办公室窗口办理,提交原聘用单位工作调动说明或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明文件原件和变更申请表进行办理(收取原件)。持盖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到外埠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申报。

    (四)注销注册

1.已离职注册人员注销申请表可以不盖单位公章;

2.注销后再次注册,按变更注册办理。在本市注销的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申报;在外埠注销的,按照外埠变更注册到本市进行办理。

   (五)预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2.新聘用单位盖章;

3.申请人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4.非申请人办理需携带申请人手写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5.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原聘用单位工作调动说明或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明文件原件一份、劳动合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注册失效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继续教育承诺书;

6.受理方式:现场办理;

7.预注册申请表下载详见附件。

(七)开具二级注册建筑师未注册证明

1.申请人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申请人办理需携带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原聘用单位工作调动说明或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明文件原件一份;

4.申请人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资格证书承诺书;

5.情况说明(无固定格式,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执业资格证书号、拟注册省份及注册单位名称);

6.受理方式:现场办理;

注: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预注册业务参照此文件相应内容执行。

    十、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初始注册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其他办理事项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十一、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环节:无

    (二)收费项目:无

    (三)收费依据:无

    (四)收费标准:无

    十二、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十三、结果送达

    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公告结果在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网站发布,查阅信息后自行刻制注册执业印章。(其他专业请查阅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

    颁证与送达:可在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或办理邮寄送达。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十四条,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对决定不予注册的,申请人有权知道不予注册的理由,如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

    十五、办理地点及时间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办公室窗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二号院2号楼102室)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8015437

    十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10-12345

   

 

1、审批结果样式

2、资格证书承诺书

3、继续教育承诺书

4、注册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

5、预注册申请表(空表).zip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二号楼 102

电话(传真):010-68016541

邮箱:xiehuigongyou205@126.com

邮政编码:100045

版权所有: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京ICP备14017916号      技术支持:中科服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