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北京市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 年)
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客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 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20〕45号)、《关于推进老年宜居 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7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就推进北京市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以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为载体,通过政策、服务、场所、设施等多方面支持,着力解决当前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养老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的不友好问题,促进老年人全面融入和参与社会生活,营造包容、接纳和尊重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增进老年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精神力量,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做出应有贡献。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总方针,坚持"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力争通过三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实现老年友好理念普遍树立、尊老敬老社会环境基本形成,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全民参与、老年人住行医养舒适便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系统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结合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顶层设计,整合系统资源,做好高位统筹和整体谋划。厘清工作推进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破解瓶颈问题为切入口,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提升。
(二)坚持设施改造与氛围营造相结合
坚持以改善硬件设备设施的不适老为基础,努力在营造尊重包容老年人的文化氛围上下功夫,实现设施改造与氛围营造有机融合,促进老年人全面融入社会,享受健康和有尊严的老年生活。
(三)坚持改革创新与发扬传统相结合
注重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坚持以老年友好的理念引领老 龄工作领域的社会实践和制度创新,实现改革创新与发扬传统有机结合,引导全社会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
(四)坚持服务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把解决老年人问题与发挥老年人作用结合起来,既要解决老年人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通过加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平台建设,发挥老年人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居家生活友好
1、家庭适老化改造。积极引导和支持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降低老年人居家生活风险。利用信息化手段远程监测空巢、独居老年人居家生活动态数据。加强居住社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出入口、楼梯、电梯、扶手等进行改造。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
2、家庭环境安全监测。定期开展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和用气等设施安全检查,对老化或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改造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3、巡视探访和关爱服务。落实巡视探访和关爱服务制度,积极帮助独居、高龄、失能失智、重度残疾等老年人解决生活照料等困难。支持为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服务功能,鼓励从基本生活照料向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多方面延伸。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
4、适老化住宅研发。重视“适老化”前瞻性研究,制定“适 老化”住宅建设标准,鼓励开发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特点的老年 人住宅和多代际住宅.坚持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和,继续抓 好共有产权养老设施试点。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民 政局、市老龄办
(二)家庭关系友好
5、传承良好家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孝文化,提升家庭成员 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行动自觉。加 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常态化推进“寻找首都最美家庭”活动。 传承良好家风,鼓励子女与年老体弱、需要照料的老年家庭成员 共同或就近居住。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
6、倡导亲情陪伴。鼓励家庭成员和老年人一起参与社会活动,了解老年人所思所想和心理感受,尊重和支持老年人的选择和决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定期为老年人进行体检。支持家庭成员通过信息化网络技术及时掌握家中老年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
7、完善支持政策。完善家庭照护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子女照料老人护理假制度。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增强家庭养老照护服务能力。将不履行老年人赡养义务行为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
(三)社区(村)环境友好
8、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加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力度,全面提升社区为老服务水平。利用好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引入为老服务资源,精准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
9、社区环境治理。加强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绿化和美化社区,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加强社区道路设施、 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新建城乡社区提倡人车分流模式,加强步行系统安全设计和空间节点标志性设计。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
10、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加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力度,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适老化改造和 无障碍环境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综合性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活动组织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
11、社区邻里关系。依托“社区邻里节”,广泛开展睦邻互助养老服务活动,营造和谐邻里关系。在家庭自助的基础上,鼓励城乡同一社区中不同家庭老年人之间的生活互助,促进老年家庭与其他家庭的交流融合。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
(四)健康支持友好
12、加强疾病诊治。继续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创造 安全、友善、适宜的就医环境。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医疗机构普遍 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服务绿色通道,并保留人工窗口和无码通道。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13、扩展健康管理。加大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力度,提升健 康管理率和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推广老年多学科门诊模式,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好老年人慢病长处方服务。开展脑健康筛查试点,提高老年人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接种率。持续开展北京中医药健康养老行动,实现全市中医健康养老服务保障全覆盖。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14、深化健康促进。开展好老年人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自我保健和健康促进意识。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老年人失能失智评估、管理和预防干预。为百岁户籍老年人免费提供居家健康服务,并探索将覆盖范围向有需求的高龄老年人拓展。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饮食产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饮食结构。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15、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智能应用友好
16、研发智能产品。加强智能技术运用宣传,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网络信息和智能技术,消除畏惧情绪和排斥心理。加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力度,满足老年群体对可穿戴设备等智能产品的多元化需求。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加快推进涉老智能产品与服务标准规范制定修订。
责任部门:市科委、市科协、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
17、推进智慧助老。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推进“智慧助老” 专项行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产品的技术障碍。鼓励家庭成员 加强对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辅导,帮助老年人提升智能技术运用能力。开展一批智慧健康服务示范项目和智慧家庭健康养老示范应用。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协、市科委、市委网信办
18、强化信息化服务。加强涉老信息和数据的整合力度,通过多源数据的信息协同,为社会和老年人提供精准、方便、快捷 的信息化服务。加大对网络诈骗、电子通讯诈骗案件的打击和曝光力度,加强监测和监督,做好安全防护和风险控制。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
责任部门: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六)交通出行友好
19、改善基础设施。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时长设定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出行实际,保证老年人安全通过。新建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应设置供轮椅推行的平缓坡道。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应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稳步推进实施。
责任部门: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优化公共交通。地面公交站台设置应方便老年人候车和上、下车,具备条件的应设置供短时休息的座椅。交通出行线路布局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出行需要,站点设置尽可能靠近出发地和目的地,以便就近换乘。公共交通信息应简单、清晰、易查询, 公交运行体现人文关怀。
责任部门: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1、改进网络约车。完善网络预约车辆服务,强化运营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尊老爱老敬老意识,保障老年人方便快捷享受约车 服务。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技术手段,精准施策,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派单服务。
责任部门: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2、保障绿色通行。交通枢纽应设置供老年人通行的绿色通道,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要为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设立“无健康码通道”,现场安排人员做好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老年人交通出行现场购票、换乘应优先安排,网上购票简便易行。
责任部门: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七)社会参与友好
23、老年人才资源开发。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鼓励其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加大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引导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老年人继续就业。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老干部局、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
24、老年社会组织培育。培育和扶持老年公益服务,鼓励老年人通过基层老年协会等自治组织促进自助互助、参与社会治理与公益事业。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志愿服务储蓄制度,发展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
责任部门: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市民政局
25、老年教育基地建设。继续推进老年大学建设,用好各类网络和线上教育资源。以兴趣、爱好为切入点,建设以社区学院为主体的老年教育学习基地。加大对老年人教育和培训力度,帮助老年人提升社会参与机会与能力。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
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委老干部局
26、老年文体活动组织。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发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组织适宜老年人参加的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
(八)公共服务友好
27、改进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实现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办理、老年人津贴补贴领取等政务服务事项便捷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填单台等点位提供老花镜、放大镜等服务设备,供老年人阅读或填写相关办事材料。
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28、完善生活服务。生活服务领域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医疗、金融、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应保留现金支付和线下办理渠道,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必要的无障碍服务。积极推进“一刻钟社区 服务圈”建设,增强日常生活和服务消费的便捷性。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政局
29、拓展养老服务。依托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及为老服务组织,进一步推进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拓展居家上门服务内容和覆盖范围。探索“物 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
30、促进消费服务。培育发展老年用品市场,加强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保障好老年人消费权益和消费活动的便利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好老年人防金融诈骗专项行动。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人文环境友好
31、”孝”文化弘扬。以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要传统节日为契机,挖掘传统文化内涵,以中华传统孝文化涵养道德底蕴。开展“孝顺之星”命名和“孝顺榜样”评选命名, 编制新时代首都北京“二十四孝”故事,选树新时代孝老爱亲先进典型,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社会风尚。将孝文化融入首善之区建设,推动孝文化宣传常态化。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
32、A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把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 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教育内容,着重提高领导干部孝老敬老责任意识。倡导树立积极老龄观,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
33、敬老爱老助老氛围营造。发挥好“敬老文明号”的引领 和示范作用,将“敬老文明号”争创过程打造成孝文化的宣传平台。支持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积极开展老年人心理咨询、情感疏导、应急干预等老年人精神关怀服务。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
四、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系统性强、关乎长远。各区政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大对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同机制,确保行动方案稳步、持续、深入推进。
( 二) 注重统筹协调
要发挥好市、区两级老龄委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政府、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 加强督促检查
根据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加大对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 加强宣传推广
结合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加大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宣 传推广力度,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理念,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附件:北京市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