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2012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北京地区各测绘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水平,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12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国测国发〔2012〕43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2012年3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对有关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12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市规发〔2012〕446号)要求,抽取92家单位90个于2010年1月-2011年12月期间完成的测绘项目,涉及地理信息系统、地图编制、地下管线测量、规划监督竣工测量、房产测绘、地形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多个专业,检查采取内业检查与外业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果表明整体质量水平稳定,但个别单位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 检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1.检查结果。
基础测绘的检查结果为批合格,专业测绘的检查结果合格为73项,符合要求为17项,其中2家单位没有提交测绘项目成果(详见附件)。
2.存在的问题。
虽然此次监督检查结果良好,没有开具不合格,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单位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作业过程未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如没有量距手簿或记录不规范,并有划改,水准测量不规范等情况;质量流程控制没有记录;资料档案管理有误,单位归档成果与提供甲方的成果不一致。
三、 有关要求
1.各测绘单位要继续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对测绘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杜绝测绘成果质量隐患;同时要高度重视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管理,保证测绘作业过程的可追溯性。
2.各测绘单位应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继续贯彻实施测绘部门多年来行之有效的“二级检查、一级验收”等质量控制制度。开展质量岗位技术培训,加强职工思想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测绘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履行质量责任的能力。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得擅自放宽,确保成果质量。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将不定期地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测绘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单位信用信息。
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