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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发布时间:1970-01-0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近期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勘察设计质量受检项目为近2(2012.7.1-2014.6.30)送审施工图文件的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二)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根据本次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要求,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结合检查内容和检查用表,认真开展质量自查工作,形成完整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分为单位整体自查报告和项目自查报告2部分,主要内容为:
    1.
单位整体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近2年送审施工图文件的项目勘察设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总体情况;单位及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及结构主体质量控制情况;本单位近2(2012.7.1-2014.6.30)送审施工图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附件1)。
    2.
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自查报告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参加在建工程项目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现场技术服务情况(附件234)。
    3.
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自查报告包括:是否超越认定的审查范围;有无错审、漏审的情况、审查的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设计审查质量情况;单位及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自查报告应用A4纸打印,签字盖章齐全,并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版。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要有1名主管领导负责,并安排专人做好检查的具体准备工作。自查报告于201491日前报送至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403)。
   
(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准备好本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计算表和设计变更、洽商等有关材料,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准备好有关项目的审查资料。上述材料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送达,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延误或报送文件不全的情况。相关勘察设计人员(勘察、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及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及时到场,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确保本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
   
四、专项检查工作
   
市规划委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随机抽取部分我市近2年送审施工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对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单位资质情况、执业人员资格情况、单位质量管理情况、被抽取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单位迎检准备工作情况等。
   
五、检查结果处理
   
本次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勘察、设计单位被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处理。对于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上报自查报告、配合检查不积极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情况,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将检查结果作为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执业注册人员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记入单位及个人诚信记录。
   
特此通知。
(联系人:白彬彬、李云鹏;联系电话:68024985

 

附件:1. 单位整体自查报告及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2. 自查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3.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自查评定表(勘察部分)

附件:4.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自查评定表(设计部分)

附件:5.住建部办公厅通知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二号楼 102

电话(传真):010-68016541

邮箱:xiehuigongyou205@126.com

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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