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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宣贯会
来源: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发布时间:1970-01-01

2009113,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二层多功能厅召开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宣贯会。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刘玉民到会讲话,规划委员会副总规划师王伟、法制处副处长乔金环、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叶嘉发言,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部分领导,以及各勘察设计单位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协会会长曲际水主持了会议。

 

 

 

刘玉民副主任讲话

 

刘玉民副主任指出,《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是根据1992年出台的《北京城市规划条例》修改的,到现在已经经历了17年,这17年来伴随改革开放,北京市发展迅速,变化很大,形势也发生改变。近几年就出台若干法律,比如《城乡规划法》、《物权法》等,这些法律的出台都是应我国发展的需求而出台。为适应这种发展要求,北京市从2005年开始研究《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修改工作,历经了4年的时间,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市委书记刘淇、副市长陈刚等主要领导都曾亲自修改、把关。

刘副主任强调指出,今天召开《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宣贯会,目的是希望每个勘察设计单位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特别是每位设计人员都要熟悉条例,依法设计。

会上,规划委法制处副处长乔金环宣讲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划委副总规划师兼建设工程管理一处处长王伟结合规划管理、工程设计与管理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宣讲;规划委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叶嘉结合条例通报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情况。

曲会长做了总结发言,希望勘察设计单位要抓紧时间组织员工学习《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落实刘副主任的讲话精神,遵守职业道德,为首都城乡建设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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