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启用2013年度测绘成果专用章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专用章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测绘资质单位及有关单位:
2013年度“测绘成果专用章”、“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专用章”(附件)于2013年4月1日启用。为加强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管理,现将专用章使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地区各测绘单位在取得测绘资质后,应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办测绘成果专用章,具有竣工测量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单位申办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专用章。测绘资质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等级及范围承担测绘地理信息任务。
二、测绘资质单位必须在测绘成果的适当位置加盖“测绘成果专用章”,含“竣工测量(建设工程)”专业业务范围的单位必须在竣工测量(建设工程)测绘成果的适当位置加盖“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专用章”。
三、测绘成果专用章、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专用章有效期为1年(于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专用章为长方形印章,印章上注明单位名称、证书编号、证书分类、资质等级和有效期(附件)。
四、持有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要加强对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不得为无测绘资质单位和个人提供测绘资质证书、图签、图章,违者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泉、黄斯曼;电话:68059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