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号令)及《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的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4年北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延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取得我委认定的房屋建筑、勘察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属此次资格延续认定的对象,此类审查机构如需在2015-2016年度继续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需申请办理资格延续认定。二、认定标准 根据北京市重点工程及大型工程多、大型勘察设计单位较多的特点,北京市审查机构全部设置为一类审查机构,具体注册资金、人员标准等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要求执行: (一)审查机构为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三)管理体系: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四)人员要求: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五)审查机构人员配置要求: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六)审查人员年龄要求: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七)除以上条件外,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图审查机构中各专业审查人员应为专职审查人员。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为确保审查人员在审查期间不再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其执业注册印章须交由审查机构统一保管。 2.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工作。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认定的机构,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经核实后将取消其资格。 (二)注册人员的注册关系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以申报时执业注册人员的注册章号为准)。 (三)提交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申报光盘1张(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中所列审查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年度培训学时证明及《审查人员详细情况登记表》。 (1)申报时我委将核验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加盖执业印章。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中所列审查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岗位和工作期限等。 (4)如申请单位为事业法人单位,无法出具事业编制审查人员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应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7.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应提交认证证书复印件。 8.在上一个认定有效期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总结,总结应包括:每年完成的审查项目数量、总建设规模、经营收入及支出、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及接受处罚的情况、如何完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四)其它要求。 1.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首页申报单位名称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审查类别,市政基础设施类审查机构应表明子项类别,包括:燃气热力、给水排水、道路桥梁、轨道交通4个子项。 2.除申报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封面(或首页)上应标明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数量为1份,所有表格及填写内容均应打印输出。 3.申报人进行申报时应持申报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14年12月1日。申报地点: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409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白彬彬、李云鹏;联系电话:68038256)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二号楼 102
电话(传真):010-68016541
邮箱:xiehuigongyou205@126.com
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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