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量化考核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办字 〔2013〕130 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提升全省勘察设计行业水平 ,决定对建设工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信用量化考核管理(以下简称量化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采用记分机制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的分值并编制成记分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 发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同时予以相应记分,对积分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和机构进行相应处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用量化考核平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 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记分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入信用量化考核平台,处罚、处理情况及其相应的执法文书由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二、管理范围
在河北省行政管辖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律纳入信用量化考核管理范围。
三、管理方式
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予以相应记分,根据积分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一)记分方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量化考核记分标 准》(以下简称《记分标准》),《记分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修改、调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信用量化考核平台,对上述企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积分结果适时予以公示。
(二)积分处理
根据积分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积分达到6分时,对企业或机构发出书面警示,约谈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省外进冀企业1年内不得进入河北承揽业务;积分达到8分时,本省企 业暂停相关业务进行整顿,省外进冀企业2年内不得进入河北承揽业务;积分达到12分时,本省企业停止相关业务,重新核定资质条件。
(三)记分周期
记分周期2年,即从当月起逆推24个月,滚动记分,不设清零(停业整顿后继续开展业务的,积分记4分;重新核定资质条件后继续开展业务的 ,积分记6分)。
四、其他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量化考核管理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 构信用量化考核实行统一管理。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内开展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量化考核管理,原则上每年开展至少一次监督检查。
实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量化考核管理不改变现有的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依法处理 、处罚的程序,不得将记分代替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