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专项治理的工作通知》(市勘设测管字〔2012〕100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工作要求,我办定于2013年4月3日起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专项治理自查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及内容 (一)自查范围:北京市范围内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 (二)自查内容:各勘察单位应根据《通知》工作要求,对工作要求的各项内容认真逐一对照自查完成情况,并形成完整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主要包括: 1.本单位勘察质量专项治理组织情况。 2.本单位近一年建设工程勘察项目承接情况,以表格形式列出承接项目名称、完成时间、承接价格、钻探进尺数等主要内容; 3.勘察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尤其是依据《通知》要求的“建立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为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管理制度”责权利制度方面的落实情况;项目负责人在钻探、取样、原位测试等原始记录上签字落实情况; 4.近一年勘察土工试验自主完成以及委托完成情况, 2013年1月1日后是否存在委托情况,如土工试验存在委托情况,是否签订委托合同,并委托给经考核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合同中是否约定相应的质量责任,本单位土工试验委托比例、数量; 5. 本单位土工试验员数量以及参加培训情况,培训记录是否归档,参加协会组织的上岗培训情况; 6. 本单位钻机数量及型号,司钻员、描述员数量以及参加行业协会培训考核情况,2013年1月1日后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7.本单位钻探劳务资质持有或申请情况,如钻探劳务存在分包情况,是否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分包给有资质单位,合同中是否约定相应的质量责任,本单位劳务分包比例、数量; 8.是否按照要求对“建设工程勘察现场工作量备案表” 签字签章,并附入工程勘察报告; 9.专项治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各勘察单位应根据《通知》工作要求,由单位质量主管领导负责,认真进行自查,做好自查的相关工作,并于2013年4月18日前将单位主管领导姓名、移动联系方式以及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至市勘设测管办质量科(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403室)。 (二)市规划委在各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将在2013年度勘察质量抽检的基础上,选取部分勘察单位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工作。 (三)本次勘察质量专项检查结果及自查情况,将作为各勘察单位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坤、郝庆斌 联系电话:68024985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二号楼 102
电话(传真):010-68016541
邮箱:xiehuigongyou205@126.com
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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