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的管理,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提高审查的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办定于2010年7月开展2010年度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凡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并在我市正常开展业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均属检查范围。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
三、检查内容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规范运作情况
1.是否按规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2.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3.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4.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章。
5.审查人员的培训情况。
6.是否按规定承揽任务。
7.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8.审查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
9.施工图审查收费情况。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情况
1.审查机构的建章立制情况: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技术人员配备情况:配备使用的技术审查人员是否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规定的基本条件。
3.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审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三)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组织专家单独对各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依据建设部134号令规定,主要针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审查行为等有关内容进行检查。受检机构按照“北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受检单位准备资料清单”(附件1)要求准备受检资料,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检查组到受检单位后,听取受检单位汇报,检查受检单位有关管理资料,在
抽检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批准文件(立项、规划、消防、人防等复印件)。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
3、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原件)。
4、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原件)。
5、审查合同(原件)。
6、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根据受检单位实际情况及检查项目结果,填写《北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政策性检查表》(附件3),登记受检单位违反管理规定的事实。
五、检查要求
(一)各审查机构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认真准备受检资料, 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审查机构负责人及所有审查人员应到场候检,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
(三)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将根据建设部关于施工图审查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点击下载附件1:北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受检单位准备资料清单
附件3:北京市施工图监督检查政策性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