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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发布时间:1970-01-0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于2015年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监函〔201515号)要求,我委决定于20153月~20155月组织开展全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工程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是专项勘察、专项设计等实施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及开展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有关检查内容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68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 工点勘察设计单位自查(2015.4.12015.4.26)。

  1.勘察设计文件自查。自查内容: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含说明、图纸、计算书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单位及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情况;工程围护结构及结构主体设计质量控制情况;工程风险管控情况,专项勘察、设计方案实施情况;工程防水、结构和设备安装调试设计质量情况;图面质量(设计深度、表达清晰度及数据准确度等),设计计算书的准确规范,勘察、设计单位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及开展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情况。同时,需提供本单位承担的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清单,清单上须注明:图册(勘察报告)名称、出图(报告)日期、勘察设计负责人、审核人、施工图审查情况、变更情况等信息。

  2.现场自查。工点勘察设计单位应到施工现场自查交底落实情况,特别是设计方案实施情况,基坑周边堆载情况,防止管线变形及渗漏等危害基坑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注意在勘察设计交底时提请施工单位的注意事项以及施工图变更的具体落实情况。现场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汇报。

  3.形成自查报告。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在通过上述自查后,形成自查报告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1543016:00前报送至本线总体设计单位。

 (二)总体设计单位检查(2015.5.12015.5.10)。

    各总体设计单位除自查总体总包管理之外,应依据各工点设计单位提供的图册清单对工点勘察设计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抽查,各总体设计单位应联系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各工点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审查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各总体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核实情况、抽查情况以及日常管理情况,对工点设计单位做出综合检查评价,出具检查报告一式2份,并于201551116:00前将总体单位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及工点勘察设计单位自查报告分别报送至市规划委(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403室)与建设单位审查备案。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2015.4.12015.4.26)。

    自查内容:所有在建线路的勘察设计是否超越认定的审查范围;有无错审、漏审的情况;审查的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审查质量情况;有关专项论证及勘察设计方案审查情况;工程防水、结构和设备安装调试审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单位及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于201543016:00前报送至市规划委(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403室)。

(四)有关要求。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准备好本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计算表和设计变更、洽商等有关材料,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准备好有关项目的审查资料。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送达上述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延误或报送文件不全的情况。相关勘察设计人员及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及时到场,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

  2.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有1名院级主管领导负责,并安排专人做好自查和检查的具体准备工作,并在自查报告首页中列出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手机号。

  3.自查报告应签字盖章齐全,并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版。

四、专项检查工作

    市规划委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将联合建设单位于20155月随机抽取部分我市在建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对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单位资质情况、执业人员资格情况、单位质量管理情况、被抽取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单位迎检准备工作情况等。

五、检查结果处理

    本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被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上报自查报告、配合检查不积极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情况,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将检查结果作为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执业注册人员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记入单位及个人诚信记录以及设计单位质量评价系统打分评价中。

        特此通知。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二号楼 102

电话(传真):010-68016541

邮箱:xiehuigongyou205@126.com

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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