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发布时间:1970-01-01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详见附件)。
文中要求,自2013年6月1日始,新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基本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评定一星级以上标准。“十二五”期间,各区县至少创建10个绿色生态示范区和10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居住区。自2013年6月1日始,凡新审批的功能区均须编制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并公布了第一批绿色生态示范区目录。
附件: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