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第四批工程设计资质换证情况的通报
北京地区各有关设计单位: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文件的通知》(市规发〔2009〕794号)的有关工作安排,我委组织开展了北京地区第四批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现将审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审查情况 经审查,第四批换证我委终审合格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单位19家(详见附件1),第四批换证经我委初审并已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程设计单位14家(详见附件2)。 二、有关意见 (一)对于评审结果为合格的的单位,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委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二)对于第四批换证我委终审合格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单位,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可到我委勘察设计申报窗口领取新证书。对于前四批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已报部单位,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及公告栏查询有关评审意见。 特此通报 二○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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