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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委开展第十四届优秀工程设计和第十一届优秀工程勘察评选工作
来源: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发布时间:1970-01-01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勘察设计水平,增进各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交流,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四新技术,创名牌,出精品,更好地为首都建设服务。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定于20097月-9月开展北京市第十四届优秀工程设计和第十一届优秀工程勘察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二等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北京市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三等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北京市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较高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本次评选活动由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主办,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和北京城市规划学会协办。

本次评选的申报要求是: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有效勘察设计证书并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申报项目包括:建筑设计(民用建筑、一般工业建筑、地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勘察、工业设计、城市规划与村镇规划设计。

1.申报项目应是各项审批手续完善、由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设计,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设计项目。

2.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3.工程项目的设计由若干专业共同协作完成,其中应按工程项目整体申报;综合效益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工程设计项目中,如有创新技术和先进设计理念的专业可以按专业设计申报,但不能重复申报。

4.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在设计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CAD技术,能够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申报项目只能申报一次,除上届缓评项目以外(由专业评选组裁决),其他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不得再次申报。

    6.凡申报北京市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必须实事求是,据实编写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评选的资格,获奖后发现将撤消奖励,追回奖牌和奖状,在行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评优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二号楼 102

电话(传真):010-6801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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