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4〕49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4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
二、在京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附件2)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附件3),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年报和季度统计资料。
三、在京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将所填报的2014年度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信息,于2015年2月28日前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无须报送书面材料。
四、无《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勘察设计企业,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链接:http://219.142.101.154/YearReport/default.aspx?tempid=61d1d760-eaac-4d8a-9d97-33a3768160ea)页面点击“勘察设计企业年(季)度报表格式(excel)”栏目下载后填报(请注意区分季报、年报模版),将电子版以光盘的形式并打印一份纸质企业年度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5年2月18日至2015年2月28日(周六、日除外)报送至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503室)。
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请在京各勘察设计单位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送企业2014年第四季度统计报表。
特此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4〕49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4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
二、在京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附件2)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附件3),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年报和季度统计资料。
三、在京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将所填报的2014年度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信息,于2015年2月28日前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无须报送书面材料。
四、无《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勘察设计企业,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链接:http://219.142.101.154/YearReport/default.aspx?tempid=61d1d760-eaac-4d8a-9d97-33a3768160ea)页面点击“勘察设计企业年(季)度报表格式(excel)”栏目下载后填报(请注意区分季报、年报模版),将电子版以光盘的形式并打印一份纸质企业年度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5年2月18日至2015年2月28日(周六、日除外)报送至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503室)。
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请在京各勘察设计单位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送企业2014年第四季度统计报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