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报送材料的通知
中设协字(2007)第39号
各地区、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各直属分会及专业委员会:
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中设协(2007)5号)和转发《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开展诚信评估的实施意见》(中设协(2007)6号)通知的安排和要求,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地方和部门同业协会抓紧落实评估初审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初评工作。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诚信评估报送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自评:2007年9月15日前,参加申报诚信评估的单位对照评估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报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
2、初审:2007年10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组织评估专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勘察单位的推荐材料写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为了便于会员单位的申报工作和组织评 审,请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
邮寄地址:北京市573信箱7分箱 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收
邮政编码:100053 联 系 人: 萧汉英 联系电话:010-63049001(可传真) 63038601-2251-2253
3、综合评审:2007年11月30日前,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召开综合评审会,评出符合评估细则条件的企业,提出预通过名单,填写评审意见报全国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
4、审定公布:全国工程勘察行业诚信单位的预通过名单将在网站上公示15天,接受社会监督,若无异议,报理事长会议批准,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发文公布结果并颁发证书。
二、申报材料
1、自评报告。
2、《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详见中设协(2007)5号文中的附件2。
3、附件:附件材料中包括以下内容:
⑴目录;
⑵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⑷有效期内各类认证证书复印件;
⑸工程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
⑹(中设协(2007)5号文)
附件3《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备注栏中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4、以上各项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套。 同时附上光盘二份(与纸制文件内容相同)。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07.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