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附件六:常用申报材料清单”境外勘察设计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住建部等十九部门《关于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国内勘察设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境外“一带一路”项目和国际建筑市场竞争,对于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承接的境外勘察设计项目申报2021年“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时,“附件六:常用申报材料清单”补充规定如下:
一、国内投资建设、援建、捐建的境外项目:
1、补充提交: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书(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等财务内容可不提供)复印件和扫描件(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2、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对投资建设该项目的批准文件,替代附件1、2、3;
3、提交:申报项目已经按照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建成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扫描件(与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一致,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或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替代附件4、5、6。
二、使用境外投资,国内企业承建的境外项目:
1、补充提交: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书(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等财务内容可不提供)复印件和扫描件(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2、提交:申报项目已经按照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建成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扫描件(与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一致,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或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替代附件4、5、6;
3、附件1、2、3可不提供。
三、以上文件如为外文,须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由申报单位盖章。其他未尽事宜,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联系协会反馈。
联系人:张晓刚 68010400 13910821660
徐 丽 68016541 13910620273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