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将于
一、各单位自查工作要求
尚未开展自查工作的单位,务必按照市规发〔2009〕1193 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
二、各单位受检准备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提前做好备查项目的资料准备工作。
设计单位准备好备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结构计算书和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等有关材料;勘察单位准备好勘察项目的勘察报告等有关材料;施工图审查单位准备好项目审查合格书、报告书、意见书及有关政府批准文件。同时各单位应准备好本单位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2、检查时间恰逢周末,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人员。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要保持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组确定检查项目后,我们将立即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务必将有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送达,切勿出现延误或报送文件不全的情况。
3、各单位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设计人员或审查人员应带齐相关资料提前到场,迎接检查,遇到问题认真、耐心向检查专家解释,积极主动配合检查组工作。
本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中的检查结果及配合情况,将作为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执业注册人员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同时记入单位及个人信誉档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蔡晶、董辉 电话:68024985、6803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