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北京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行业单位:
北京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是北京市城乡规划领域的最高奖项。为切实推进我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积极为行业单位搭建平台,相互交流,争先创优,北京城市规划学会将于2017年7月-9月开展2017年度北京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12月31日之前经过相关审定审查批准的城乡规划设计成果。类别包括:
1、总体规划及研究类: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中的总体规划及规划研究等。
2、详细规划类: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及名镇名村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中的详细规划(实施性规划)及研究等。
3、基础设施规划类: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等专项规划及研究。
4、公共服务设施等其它相关专项规划类:教育、医疗、体育、养老等专项规划及研究。
5、城市设计类:整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历史文化街区城市设计、城市空间环境整治等设计及研究。
6、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相关规划设计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持有国家或北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或持有由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并在北京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以及持有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并在北京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
(三)同一项目只能在本学会及其他同级别评奖活动中申报一次。已申报过本奖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四)综合性规划设计项目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应包括主专业成果和相关专项成果,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应另行申报。若主专业成果不进行申报,在协调项目主承担单位后,相关专项成果可以单独申报。
三、申报材料
包括申报单位证明文件、申报项目文件两部分内容。
(一)申报单位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每单位1份)
包括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和申报项目次序表等材料。
(二)申报项目文件。(每项目1份)
1、项目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1份)
完成单位是指对该成果的主要内容做出直接贡献的单位,或是对综合性成果中重要内容分别做出贡献的单位;主要完成人是指对项目成果的完成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
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意见,确定项目主要完成人员排序,并出具项目联合完成证明,作为项目申报表附件装订。
项目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5人,特大型合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人;主要完成人超过15人的需附特大型项目说明,作为申报表附件统一装订。
评审工作正式开始后,申报项目的合作单位与人员名单原则上不得再修改。申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2、项目审定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每项目单独装订成册,1份)
法定性规划设计项目须附项目所在地政府分级审批文件,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附实施效果影像资料。
非法定性规划设计和研究项目应有任务下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和成果验收文件。
方案征集和投招标项目,应具备专家评审意见、组织方认可证明和该方案是否作为实施方案的证明。
市域范围外的规划设计项目也可申报,除以上要求外,还需附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或业主对该项目的评价材料。
3、项目成果。(装订成A3或A4开本,1套)
包括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图册等材料。
4、项目演示文件。(PPT或FLV格式的电子文件1份,大小不超过50M,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应具有暂停、快进、后退等功能,配解说不配音乐。)。
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
以上所有文件均需电子版,由单位统一刻录光盘,根据申报项目次序排列文件夹,光盘外包装需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四、申报时间
8月30日(星期三)-9月6日(星期三)9:30-16:00
五、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址:西城区三里河东路乙10号206室
联系人: 白 玲 010-68040029
周乔欣 010-68016202
徐慧琼 010-68021037
电子邮箱:bjghxh@163.com
北京城市规划学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