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注册人员的申请和办理。(除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办理事项
包括: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更改、补办注册、注销注册、二级补录、预注册、二级未注册证明申请等。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184号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
(三)《关于增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设函〔2012〕7号);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93号 ;
(五)《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
(六)《关于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09〕13号);
(七)《全国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秘〔2017〕18号);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建法规〔2020〕2号)。
四、受理机构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建筑师管理办公室。
五、决定机构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人员)
七、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依法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2.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下列不予注册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从事勘察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八、电子申报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电子数据及扫描件(电子数据与扫描件一致);
2.申请人身份证明扫描件;(需印制身份证正反两面)
3.劳动合同扫描件(双方信息页、合同聘期页和签字盖章页);
4.取得资格证书扫描件或书面承诺书。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电子数据及扫描件(印章到期前3个月内方可办理。电子数据与扫描件一致);
2.劳动合同扫描件(双方信息页、合同聘期页和签字盖章页);
3.继续教育满足要求的扫描件或书面承诺。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电子数据及扫描件(电子数据与扫描件一致);
2.原聘用单位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原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扫描件;
3.新聘用单位劳动合同扫描件(双方信息页、合同聘期页和签字盖章页)。
注:办理变更注册时,原执业印章需要自行销毁。
(四)转外埠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纸质);
2.原聘用单位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纸质)、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明文件需收取原件);
注:办理转外埠变更注册,原执业印章需要交回。
(五)更改、补办注册:
1.更改、补办申请表电子数据及扫描件(电子数据与扫描件一致);
2.注册(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注册执业)证书污损申请更换的需向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窗口提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二号院2号楼102室;联系电话:010-68015437]
(六)注销注册:
1.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注销注册人员如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盖原聘用单位公章,但必须出具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九、办理基本流程
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时,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网上申报注册数据。
网上申报注册数据的“个人版”和“企业版”软件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下载,有以下网址:
http://www.pqrc.org.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
http://www.mohurd.gov.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人员行政许可事项-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
(一)网上申报注册数据流程
1.使用“个人版”软件选择注册专业和注册类型进行数据录入、申请表打印、上传附件扫描件和生成申报数据
参阅“个人版”操作流程。(附件1)
注:1.“个人版”软件必须下载到与打印机连接的电脑上;
2.申请表中原印章注册号必须填写最后一次取得的印章注册号,申请表上加盖最后一次取得印章的印模。
3.如果数据进行了修改,必须重新打印并上传申请表,申请表扫描件必须与申报数据一致;
4.“个人版”生成的数据包不能打开。
2.聘用单位使用“企业版”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注册数据
聘用单位使用“企业版”软件(联接网络)接收“个人版”生成的电子申报数据,进行网上申报。
参阅“企业版”操作流程。(附件2)
注:1.网上申报后申报数据会自动进入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系统;
2.“企业版”上报数据时,一条数据只需上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上报完成后可在“企业版”中“上报情况查询”栏查看是否上报;如发现上报未成功,可修改后重新再上报;
3.注册数据上报完成后,在“企业版”中“注册申报管理”—“注册人员查询”栏查看申报状态,可查询注册进程。
十、办理方式
(一)初始注册
1.个人录入申报注册数据;
2.单位盖章同意、网上申报注册数据;
3.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接收电子数据并受理;
4.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公告审批结果;
5.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准执业印章号并向单位或个人发放注册证书;
6.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公布结果后申请人自行制作执业印章。
注:1.北京考取资格且在北京注册的,用申报软件进行申报;
2.外地考取资格到北京初始注册的,需外地注册管理机构出具未注册证明,并用申报软件进行申报;
3.北京考取资格到外地注册的,可到综合服务窗口开具未注册证明,到外地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申报。
(二)延续注册
1.个人录入申报注册数据;
2.单位盖章同意、网上申报注册数据;
3.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接收电子数据并受理;
4.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并核准执业印章号;
5.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公布结果后申请人自行制作执业印章。
注:利用申报软件申报,且申报人员需达到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
继续教育学时学习有效时间:
例:2015年上半年提交的建筑师材料,需附上2013年7月1日以后的继续教育证明;2015年下半年提交的建筑师材料,需附上2014年1月1日以后的继续教育证明。
(三)变更注册
1.个人录入申报注册数据;
2.单位盖章同意、网上申报注册数据;
3.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接收电子数据并上报;
4.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并核准执业印章号;
5.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公布结果后申请人自行制作执业印章。
注:1.本地单位间变更注册,用申报软件进行申报;
2.外地变更注册到本地,需携带申请表两份、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到综合服务窗口做基础信息补录,再用申报软件进行申报;
3.本地变更注册至外地的,到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提交原单位的解聘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和变更申请表进行办理。持盖章后的变更申请表到外地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申报。
(四)注销注册
1.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2.单位盖章同意(已解除劳动关系的附上解聘证明,不需要单位在注销注册申请表上盖章),个人或单位可以向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和上交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
3.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并收回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
4.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公布结果。
注:注销后再次注册,按变更注册办理。在本地注销的,到综服务窗口提交再次注册申请进行系统解锁,再用申报软件进行申报;在外地注销的,按照外地变更注册到本地进行办理。
(五)更改、补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1.个人录入申报数据;
2.单位盖章同意、网上申报数据;
3.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接收电子数据并上报;
4.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对补办注册执业证书的向单位或个人发放注册执业证书;
5.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公布结果后更改执业印章号的申请人自行制作执业印章。
(六)预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或初始注册申请表;
2.新聘用单位盖章;
3.申请人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4.非申请人办理需携带申请人手写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5.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原聘用单位工作调动说明或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明文件原件一份、劳动合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注册章到期的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继续教育承诺书;
6.受理方式:现场办理。
(七)开具二级注册建筑师未注册证明
1.申请人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申请人办理需携带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原聘用单位工作调动说明或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明文件原件一份;
4.申请人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资格证书承诺书;
5.情况说明(无固定格式,须写明注册省份及注册单位名称);
6.受理方式:现场办理;
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预注册业务参照此文件执行。
十一、审批时限
初始注册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变更和延续注册等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环节:无
(二)收费项目:无
(三)收费依据:无
(四)收费标准:无
十三、审批结果
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样式)(见附件3)
十四、结果送达
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公告结果在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网站发布,查阅信息后自行刻制注册执业印章。(其他专业请查阅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
颁证与送达:可在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或办理邮寄送达。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十四条,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对决定不予注册的,申请人有权知道不予注册的理由,如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
十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窗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二号院2号楼102室)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10-68015437
十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10-12345
十八、其他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注册申请和办理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注册管理”中注册审批服务指南的“注册工程师”模块内容。
(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负责审批,受理地点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综合服务窗口(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 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A岛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10-891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