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拓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提升首都工程建设质量和建筑品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规自发【2019】10号)和《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京规自发【2021】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发布《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市行政辖区内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其中,建筑物或构筑物内部装修、城镇居民私有平房原翻原建等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可自主选择实施建筑师负责制。
《通知》进一步从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采购(涉及的)、合同管理三个方面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建筑师团队从规划设计、策划咨询、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阶段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给出了全面的指导和方向。明确了建筑师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授权代理,与建设单位共同发布指令、认可工程、签证付款等措施,保证建筑品质和建设单位的利益,为北京城市建设提供更高质量的建筑作品。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