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之十一)教学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城市设计理念,加强注册建筑师专业素质的提升,提高责任意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之十一)教学计划》的通知(注建秘[2018]10号)现转发给你们。
为了提升北京市的注册建筑师整体技术水平,促进北京市城市设计发展,北京市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办公室根据文件精神对开办继续教育学习的社会培训机构提出几点要求,具体如下:
一、各社会办学机构及单位组织培训需根据 《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学时认证的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报备我办,批准后开展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办学。
二、注册建筑师必修课培训讲师除根据《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学时认证的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外,需参加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全国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之十一)师资培训班,并持有考核通过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三、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建筑策划与后评估》作者可直接担任培训讲师。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全国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之十一)教学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