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年度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的通知》建筑专业细则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人员管理,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对于提升建筑师水平的作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会同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139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几点说明:
一、注册有效期为2018年12月的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时须按照《2017年度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选修课教学大纲》要求,学习《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及案例分析讲解(建筑部分)》(20学时)。
二、注册有效期为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的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时须按照《关于2018年度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139号)建筑专业要求,学习《北京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落实讲解》和《无障碍设计规划、无障碍设计导则及相关案例》,已经完成《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及案例分析讲解(建筑部分)》课程的不重复学习。
三、考取注册建筑师资格三年后进行初始注册(以批准日期计算)、外地进京变更且延续注册的注册建筑师,2018年7月1日以后须按照《关于2018年度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139号)建筑专业要求,学习《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及案例分析讲解(建筑部分)》、《北京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落实讲解》和《无障碍设计规划、无障碍设计导则及相关案例》课程。
四、《北京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落实讲解》和《无障碍设计规划、无障碍设计导则及相关案例》课程合计为20学时。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2018年度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大纲的通知》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